明王朝自洪武经正统以后,封建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起来。土地高度集中,农民到处发生,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中枢极端,特别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正德皇帝—明武宗即位以后,其身边宦官刘瑾等相继得势,形成了宦官专权,阉党横行的黑暗统治局面。加之边疆地区民族之间的矛盾激化,终于使明王朝自中期开始进入了它的多事之秋。王琼自成化入仕,四十余年中正处于这重重矛盾,错综复杂的时期。然而,他却能以其才智与敏练,勤于图治,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民间疾苦。在他做到兵部尚书之后,且能周旋于晨夕变幻的风云之中,巧妙地反对宦官权臣的专横,还能坚持任人唯贤,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夺取皇位的叛乱,更能妥善处置西北边事,维持安定与统一的局面。综观史宝,王琼不愧为一代名臣。 王琼(公元1459—1532)字德华,号晋溪,别署双溪老人,山西太原(今太原市晋源镇)人。明代大学士李东阳撰书的《太原王氏柳林世墓碑铭》中说:“王之族系出周灵王太子晋,汉、晋、隋、唐历有显者”。又说,“元有子实处士居邑西蚕石(今太原市姚村乡蚕石村),次子良仕元知潞州”。碑铭中提到的王良,就是王琼的高祖。碑铭中又说:“元未大中,良子伯聚“亦襁负子女避乱于外”。明初始定居汾东柳林(今太原市刘家堡)”。这就是说王琼确系太原王氏后果,最迟在宋、元以后仍世居太原。王琼的祖父叫王安,伯父名永寿,明天顺年间官至南京工部尚书。父名永亨,成化年间任隆庆知州,始建新第于县城东街。王琼于明成化二十年(1484年,时年二十六岁)登进士。他历事成化、弘治、正德和嘉靖四个皇帝。由工部主事六品之官,直做到户部、兵部和吏部尚书一品大员。特别在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五年间的五年中,因执掌兵部,有特殊功勋,连进“三孤”(少保、少传、少师)、“三辅”(太子太保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师)。五年之中,受如此“加官恩典”,在明代历史上也是少见的。王琼一生做了三件被人称赞的大事。一是治理漕河(运河)三年,“敏练著称”。二是,平定宸濠叛乱,“任人(王阳明)唯贤”。三是,总制西北边防,“功在边陲”。因此,历史上称他和于谦、张居正为明代三重臣。 第一章 青年时期的王琼,就显露出不仅有才能和胆略,而且具有求实、务实的精神。他在二十二岁中举后在平定州游冠山时,见元丞相吕思诚石洞,就写下过这样的诗句:“丈夫生而果有志,何必临渊去羡鱼”。二十六岁登进士后,授为工部主事。不久,任主管水利的都水郎中。在出治漕河三年中,他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,首先,推行了“整肃人员,习以专职”的办法。原来,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后。漕运特别重要,沿漕河所有州郡都设有通判一员,每县设专管漕河的县丞一员,“专任漕河事”,受工部都水郎中的直接管辖。但到了明弘治年间,这些专职官员,多被各省“抚按委以兼杂”,或因治理河道差事既苦,又难于升迁,“多不尽其职”。整个漕务,日益松弛,甚致无人过问。王琼奏请朝廷采取了“核实人员编制,革除地方所谓兼差,责令专司河道本职”的措施。经过整肃,漕务出现了新的局面。其次是建立“稽核资财,杜绝贪耗”的法规。原来漕河每年向民间征扫草数量十分巨大,县官通过征集,从中大量贪污,而每年所征扫草“陈新积壅,腐烂无稽”,百姓负担却逐年增加。王琼亲自组织稽查、核对,先将各州、县所积扫草数量统计核实。经过计算,发现足够数年之用。然后“量裁征数”,做到了“草不积腐,民不困征”。一年以后,又采取了“年征十分之三,折银储官”的新办法。二年后,竟“盈银三万两有奇”。另外,当时不少州县随便动用河防木材移作他用,并从中贪污,王琼奏请皇帝下旨:“沿漕河州、县,不得动用河防专用木材,违者严加议处”。这样既保住了河防资财的专用,又刹住了贪污浪费之歪风。当时认为王琼办事“秉公识体”,且又能“力定毅足”,说到做到。《明史·王琼传》中曾称赞他“治理漕河,敏练著称”。再次是,实地勘查,编制图志。他在治理漕河的三年任期内,无论每步每里的河道闸座,一尺一丈的漕舟水材之费用,都要“考稽画一,著入漕志,不爽毫发”。他参照了明成化年间王恕所著《漕河通志》,又经过实地认真勘查,于弘治八年(公元1495年),编著了《漕河图志》八卷,全书对漕河河图,河之脉胳原委及古今变迁,修治河道的经费,以及历朝有关漕河奏议、碑记等无不详细备载。《漕河图志》在当时和后来都称作是一部“切于实用”的治理漕河的著作。王琼治理漕河三年,不仅使漕运得到恢复和发展,同时也起到了促进当时南北经济生产发展的作用。 据《明史·王琼传》载,一个边防总兵官企图向户部冒领粮草供给,王琼亲自过问,请来了这位总兵,屈指计算他所率军士编制人数,已领粮草数量,现存粮草数量、地方诸郡岁供粮草数量,边卒岁采秋青数量,结果把那个总兵官算得张目结舌。原来王琼在任户部侍郎时,就十分注意各种条例的具体规定,并实地调查掌握了户部收支盈亏的精确数字。一位官居一品大吏之职的尚书,竟能如此勤于本职,通晓所管事务的情况,且又善惜民财,办事认真,处置得当,确是难能可贵的。